翻译有标准吗?
说到翻译标准,我们先来看一个概念:翻译批评。翻译批评是研究译者和译者的作品的,跟翻译理论一样,翻译理论是研究“翻译”这件事儿的。
翻译理论是“从翻译实践概括出来的有关知识的有系统的结论以及对翻译有关的现象或本质做系统的描写或阐释,对具体的译作进行批评时,可以从该译作的文体出发对该译作的翻译质量进 行评说,翻译理论除了其他功效外,它还用于翻译批评。”
什么意思呢?就是我们要把翻译这件事情,这个行业,所有相关的常识、技巧、翻译心理各种需要用到的方面,进行系统理论的研究并作出阐释。换言之,翻译批评是翻译理论的具体运用。
另一方面,翻译理论对翻译的再创作具有指导性,这种指导性通常是要通过具体的翻译批评活动来体现的。翻译理论的各种原理,不管是翻译的风格论,还是翻译的等值论。只有通过翻译批评家从翻译风格论或翻译等值论出发,对译作在风格方面或等值方面进行评论,才能检验翻译理论的正确与否。
大家知道,翻译家在从事翻译工作的时候,一般都不会想到用什么翻译理论来指导自己的翻译实践,但是,对具体的译作和译者进行评论时,翻译理论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应该说翻译理论很大的用处在于翻译批评。
随着翻译批评的发展,我们逐渐发现一些翻译规律,总结出一些经验,提出对翻译的观点,甚至是针锋相对的观点, 经过争论,取其精华。这样,逐渐形成有系统的、有条理的论点。
翻译标准就是指翻译实践时译者所遵循的原则,也是翻译批评家批评译文时必须遵循的原则。翻译是一种社会活动,翻译标准则是从中产生的。由于社会活动受制于社会条件及译者个人等等因素,因此翻译标准也就打上了深深的社会和译者的烙印。
总的说来,翻译标准大体可分为以下四种:
任何翻译实践总要遵循一定的翻译标准或原则,衡量一篇译文的好坏同样也离不开一定的翻译标准,因此翻译标准的确立对于指导翻译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人们看待翻译的角度不同,自然有了不同的翻译标准。概括起来,它们大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以译出语或译入语为取向的翻译原则(the source-language-oriented or the target-language-oriented translation principle)以译出语为取向的翻译原则唯原文的形式是举,惟恐译文失真,有违原文作者的原意,因此翻译时完全采取词对词、句对句(word for word and line for line)的死译方法,而且常多用音译法。例如把the Milky Way(银河)直译为”牛奶路”,把the apple of my eye(珍爱物;珍爱之人,宝贝)直译成”我眼的苹果”;把”Every dog has its day.”译为”每只狗都有它的日子”(正确的译法应为”人人皆有得意之日”)。
持这种原则的翻译家为数不少,如中国西晋时期的佛经翻译家竺法护(约230-309)、15世纪德国翻译家尼古拉斯·封·维尔(Nicolas von Wyle,生卒年不祥)、近代的美国作家赛珍珠(Pearl Buck, 1892-1973)
而以译入语为取向的原则则是一味以译文读者的口味为准绳,完全采用归化的译法。或是完全为了适合读者的口味而让译文归化,有时甚至不惜曲解原作,如把”When Greek meets Greek, then comes the tug of war.”译作”张飞杀岳飞,杀得满天飞”(正确译法应为”两雄相遇,其斗必烈”),把Solomon(所罗门,古以色列国国王大卫之子,以智慧著称)意译成”诸葛亮”,把Spring, the sweet spring, is the year’s pleasant king意译为”春,甘美之春,一年之中的尧舜”。
美国当代翻译理论家尤金·奈达(Eugene Nida)早年提出的以读者的反应对等的原则基本上也是以读者为取向的。这两种翻译原则流传到今天就是所谓的”直译”和”意译”说。”直译”和”意译”作为两种具体翻译方法完全有着自己存在的价值(如直译常用来翻译科技文献等作品,意译常用来翻译广告、影视等文本),但如果将二者当中的任何一个视为指导翻译实践的唯一原则,显然是过于绝对化,难以指导出好的译作来。钱歌川和陈廷佑曾举例说明直译和过分意译的坏处,例如:
The broker’s hour is not only crowded, but minutes and seconds are hanging to all the straps and packing both front and rear platforms.经纪人的时间不但是拥挤的,而且分分秒秒都挂在所有的皮带上,包装在前后的月台上。(译文完全直译,难以理解,可改译为:经纪人的时间不但是忙迫得像电车一样的拥挤,而且每分每秒车上所有的吊带都吊满了站立的乘客,在前后的站台上也挤得水泄不通。)(钱歌川:《翻译的基本知识》)
二、以作者和读者为取向的翻译原则(the author-and-reader-oriented translation principle)。这一原则既考虑到作者又同时考虑到读者,比较全面。持这一原则的人在西方的有十八世纪末的英国学者亚历山大·泰特勒(Alexander Fraser Tytler,1747-1814)。他在《论翻译的原则》(Essay on the Principles of Translation)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翻译三原则:
(1)译文应完全复写出原作的思想(A translation should give a complete transcript of the ideas of the original work.)
(2)译文的风格和笔调应与原文的性质相同(The style and manner of writing should be of the same character as that of the original.)
(3)译文应和原作同样流畅(A translation should have all the ease of the original composition.)
在我国持这一翻译原则的有玄奘、严复和鲁迅等人。玄奘是唐代著名的佛经翻译家,主张翻译”既须求真又须喻俗”(A good translation should be both faithful to the original and intelligible to the public.),意即译文要”忠实通顺”。严复是我国清末时期的名学者。他在《天演论》(译例言)(1898)中提出了”信达雅”三字标准(faithfulness, expressiveness and elegance)。具体含义大家都知道,就不多做解释了。
鲁迅先生认为:”凡是翻译,必须兼顾两面,一当然力求其易解,一则保存着原作的丰姿。”这就是说,译文既要信又要顺(both faithful to the SL and smooth in expression)。
这类翻译标准或原则的共同特点是:翻译既要”忠实”又要”通顺”,即译文必须既要考虑到原作者又要考虑到译文的读者。
三、以美学为取向的翻译原则(the aesthetic-oriented translation principle)。这类翻译原则主要为文学翻译家所提倡。
如美国的意象派诗人庞德(Ezra Pound,1885-1975),前苏联的加切奇拉泽(1914-1974),我国的傅雷、钱钟书和许渊冲。庞德”重诗歌翻译的意象;加切奇拉泽认为,为了求得艺术等值,要发挥译者的创造性,译者要像进行文艺创作一样,选择最能反映原作美感的语言手段,再现原作的艺术现实;傅雷认为,”以效果而论,翻译应当像临画一样,所求的不在形似而在神似。”
这一翻译原则的共同特点可以说是译文重神似非形似,语言必须美, 即许渊冲先生所主张的 “words in best order”、”best words in best order”(英国19世纪诗人Samuel Taylor Coleridge语)。这里必须指出,美学取向的翻译原则多适合于文学翻译;以此指导翻译实践的确产生了不少精彩的文学译作。但是,该原则对于不少人来说显得过于”高深”和”抽象”,同时也不太适合用来指导非文学作品的翻译实践。
四、以社会符号学为取向的原则(the sociosemiotic-oriented translation principle)。 社会符号学是研究符号系统与社会与人类关系的科学,是在符号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符号学的研究虽然可追溯到古希腊,但真正起步却是在二十世纪。对符号学发展贡献最大的应是美国学者查尔斯·皮尔士(Charles Peirce)和查尔斯·莫里斯(Charles Morris)。
总的说来,译文再现原文的意义和功能越多质量就越好、越高。然而,在不同的话语或上下文中,语言功能的分量常常是不一样的。有时指称意义、信息功能非常突出(如科技作品),有时语用意义、言内意义及美感功能可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如文学性话语)。这就要求译者翻译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在不可能把原文所承载的各种意义和功能全部传递给译入语的读者的情况下,善于抓住最重要的意义和功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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